疏散通道與出口的設計是建筑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,以下是對疏散通道、樓梯間、安全出口等疏散設施的設計原則的詳細探討:
一、疏散通道的設計要點
暢通性:疏散通道必 須保持暢通無阻,不得堆放物品、鎖閉出口或設置障礙物,確保人員在緊急情況下能夠迅速撤離。
寬度要求:
疏散走道的凈寬度應根據疏散人數和百人疏散寬度指標確定。多層和高層建筑的樓梯和走道的凈寬應滿足特定指標,如高層建筑樓梯和走道的凈寬度指標通常為1m/100人。
疏散走道和疏散樓梯的凈寬度不應小于1.1m;不超過6層的單元式住宅,當疏散樓梯的一邊設置欄桿時,z小凈寬度不宜小于1m。
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、觀眾廳的疏散門凈寬度不應小于1.4m。
長度限制:根據建筑類型和耐火等級,確定房間門至z近外部出口或樓梯間的z大距離。例如,高層民用建筑中,醫院病房部分的安全疏散距離為24米,其他部分為30米。
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:
疏散走道處應設置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志,連續供電時間有特定要求,如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建筑不應少于30分鐘。
疏散指示標志應設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1m以下的墻面上,間距不應大于20m。
防火要求:消防設計,河南消防設計,消防工程,消防保養,消防檢測
疏散走道的隔墻、樓板應滿足相應耐火等級的燃燒性能和耐火要求。
疏散走道的裝修材料應滿足《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》的相關要求,使用A級或B1級裝修材料。
二、樓梯間的設計要點
數量與位置:
樓梯的數量、位置和樓梯間形式應滿足使用方便和安全疏散的要求。
除特定的低層建筑和特殊用途的建筑外(如醫院、療養院、托兒所、幼兒園等),一幢樓至少應設兩個樓梯。
寬度要求:
根據建筑耐火等級和層數,確定樓梯間的z小凈寬度。例如,高層醫院病房樓的疏散樓梯z小凈寬度為1.30米,其他高層建筑為1.20米,非高層建筑為1.10米。
設置要求:
樓梯間應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風,靠外墻設置。
樓梯間、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墻上的窗口與兩側門、窗、洞口z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m。
樓梯間內不得設置燒水間、可燃材料儲藏室、垃圾道等可能影響疏散的設施。
防煙與防火:
防煙樓梯間應設置防煙設施。
樓梯段和平臺應采用不燃材料制作,平臺的耐火限度不應低于1.00小時,梯段的耐火限度不應低于0.25小時。
三、安全出口的設計要點
數量與分布:
安全出口的數量應經計算確定,且應分散布置。高層民用建筑每個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兩個。
公共建筑內的每個防火分區或一個防火分區的每個樓層,其安全出口的數量也不應少于兩個,只有當面積小于200平方米(部分規定為50平方米,如公共娛樂場所)時可以設置1個安全出口。
兩個安全出口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5m。
寬度要求:
安全出口的寬度應足夠寬,通常不應小于1.4m,以滿足公共場所的需求。
疏散出口門凈寬度不應小于0.80m;首層疏散外門的凈寬度不應小于1.1m。
設置要求:
安全出口處不得設置門檻和影響疏散的障礙物,且門口內外1.4m范圍內不得設置臺階。
安全出口的電子門禁系統必 須具備斷電自動停止鎖閉的功能,疏散出口門應具有在火災時自動釋放的功能,且不需使用任何工具即能容易地從內部打開。
應急照明:安全出口處應設置應急照明燈,確保在緊急情況下能夠提供足夠的照明。
綜上所述,疏散通道與出口的設計要點包括確保暢通性、滿足寬度和長度要求、設置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、滿足防火要求等。這些設計原則旨在確保在緊急情況下人員能夠迅速撤離,保障人員的生命安全。